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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配资交流 港股通科技ETF: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5 23:34    点击次数:55

按月配资交流 港股通科技ETF: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提示 基金”)经 2025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87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 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 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下同)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 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 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 微超过 3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整数倍。投资者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投资者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 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 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人不得动用。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 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代办证券公司)名单,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 司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等。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 标的指数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 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成份 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 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 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申 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 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 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 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恒生港股通科 技主题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 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 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 经认可。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 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 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 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 以卖出或赎回。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 者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 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 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港股通科技ETF   证券代码:159262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 网站。   募 集 期 间 ,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 95105828 或 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 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 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超过三个月。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 集期届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若未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投资者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计=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计=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份额总计=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 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三、投资者开户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 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 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 人,其所持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 时间的规定为准。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节假日不受理)。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已在直 销开立基金账户的可免提供上述材料;   (2)填写《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ETF网下现金认购)》;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机构投资 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 日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机构投资者需于认购期内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认 购申请。   (3)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以发售代理机构对网下 现金认购时间的规定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网址: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95597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3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11 层(01-04 单元)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邓传远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联系人:吴琳杰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吴琳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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